3、氧气瓶、乙炔瓶与切割点、明火安全距离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安全距离5米以上;
4、气割作业点10米范围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或绿色,二者不准错接;
6、严禁把氧气、乙炔胶管挂在肩上或放在高温(高热)设备上,严禁用物件压住胶管;
7、氧气瓶和乙炔瓶不能沾有油污,不准撞击、滚动和曝晒;
8、氧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要留有余压1-2公斤;
9、气割作业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割炬的乙炔阀门,再关闭氧气阀门,若来不及时应立即拔掉或弯折乙炔胶管;
10、切割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不明的封闭容器时,首先要报告厂(公司)安全员同意;然后将容器清洁干净,经测爆员测试合格,并打开所有孔、盖后,才能进行切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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