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表13-14。
表13-14 各种场所防火措施
序号 | 项 目 | 防 火 措 施 |
1 | 仓库 |
(1)仓库是物资材料集中存放的地方,必须做好防火工作。物
资材料堆垛要保持整齐、规则,堆垛物顶部、照明灯、墙壁、梁 柱以及堆垛之间都要按规定留出一定距离 (2)库内物资必须分类贮存,凡性能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 的物品,不能存放在同一库内 (3)班组仓库贮存油漆及溶剂时,以不超过一日用量为宜,容 器加盖,并挂安全标志牌,库内要有通风设施 (4)严格仓库警卫制度,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库要严格登记, 进入库内要交出火种,仓库内外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5)仓库内严禁动火作业,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火时,应经上 部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6)仓库要实行三级查库制度,即:仓库负责人每天对仓库全 部检查一遍; 下班时保管员检查货物,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夜 间值班守护人员巡逻检查 |
2 | 气瓶 |
(1)乙炔瓶与氧气瓶可以放在同一建筑内,但应设置防火墙隔
开,储量各不能超过10瓶 (2) 乙炔瓶应设有防止气瓶倾倒的设施 (3)气瓶存放时,空瓶与实瓶分别放置,并挂上标志牌 (4)气瓶库里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以便气瓶的搬运 (5)现场气瓶库的建筑应符合二级耐火等级,屋顶宜采用轻型 防火材料,门窗要向外开 (6)气瓶库房不得建立在现场易燃易爆场所附近,不得建在发 供电主设备附近和高压架空线下方,或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的地方 (7)气瓶库里应设置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黄沙等消防器 材,并挂上“严禁烟火”标志牌 (8)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与电焊机等易燃物品存放在一起 |
续表
序号 | 项 目 | 防 火 措 施 |
3 | 汽车库 |
(1)车库内不准吸烟,不准明火,不准当作修理间
(2)洗刷机器时,必须将电源线断开,不许有明火,必须使用 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3) 车库内不准存放汽油、油棉纱、油抹布等易燃物品,应存 放在金属箱内定期处理 (4)检修坑要定期清理 (5)汽车充电要专人管理,不准在车上充电,充电完毕要断开 电源 (6) 汽车入库前,要检查清扫,防止有遗留火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