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35 kV及以下的架空电力线路中导线损伤、断股时的处理要参照有关规程规定, 即《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02条和第603条规定。
第602条: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 砂纸磨光,可不作补修:
(1)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2)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且强度损 失小于4%。
(3)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
注:①“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内的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 重处的深度换算出的截面积的总和(下同)。
②当单股损伤深度达到直径的1/2时按断股论。
第603条: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铝绞线: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程度已经超过第602条规定,但因损伤导致的强度 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时,以缠绕或修补预绞丝修理。
(2)铝合金绞线: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程度损失超过总拉断力的5%,但不超过17% 时,以补修管补修。
(3)钢芯铝绞线: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程度已经超过第602条规定,但因损伤导致的 强度损失不超过总拉断力的5%,且截面积损伤又不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积的7%时,以 缠绕或修补预绞丝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