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高、低压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积的要求:
(1) 35 kV送电线路的导线应选用钢芯铝绞线,导线截面积根据经济电流密度选择, 并留有10年的发展余度,但不得小于70 mm2。在负荷较大的地区推荐使用稀土导线。
(2)10 kV配电线路采用钢芯铝绞线,导线截面积根据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并留有不 少于5年的发展余度,但不应小于35 mm2,负荷小的线路末段可选用25 mm2截面积的 导线。一般采用裸导线,在城镇或复杂地段可采用绝缘导线。
(3)低压配电线路的主干线按最大工作电流选取导线截面积,但不应小于35 mm2, 分支线不得小于25 mm2(铝绞线)。
(4)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6 m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