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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相关技术文章上海风电、光伏奖励补贴标准较2019年减少1/3
(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卜羽勤 北极星电力新闻网)
6月8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制订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下简称《办法》)对外发布,将对于企业投资的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同此前扶持版本相比,2020版《办法》在风电、光伏新一轮奖励补贴标准根据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趋势进行了适当下调。取消陆上风电奖励,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度电0.1元。
市发改委指出,由于新能源成本快速下降、技术效率提升较大、发展规模爆发式增长,近年来国家实行了下调标杆电价、推动补贴竞争配置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拟在“十四五”期间全面取消国家补贴,同时鼓励地方出台扶持政策。本市新一轮扶持政策对推动全市新能源稳步进入平价自主发展阶段十分关键。
此次《办法》支持的范围包括海上风电、光伏项目、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营、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及光伏开发模式创新专项示范项目。
从具体奖励标准看,风电项目中取消陆上风电奖励,近海风电奖励标准为度电0.1元。光伏项目中光伏电站2019年奖励标准为度电0.3元;普通分布式项目和户用光伏2019年奖励标准为度电0.15元;继续给予学校屋顶光伏项目较高奖励标准为度电0.36元。此外,为适应光伏成本下降趋势,2020年和2021年的奖励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减少1/3和2/3。
此外,为落实国家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减轻疫情对光伏行业的冲击,《办法》对享受2019年、2020年奖励政策的光伏项目并网时间均延后半年,即2019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
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