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电气装置(B类装置)的接地电阻
1、对建筑物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外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的保护接地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式R≤50/I要求且不超过4Ω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2)当建筑物内未作总等电位连接,且建筑物距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距离超过50m时,低压电缆和架空线路在引入建筑物处,保护线(PE)或保护中性线(PEN)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
3)向低压系统供电的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时,低压系统不得与电源配电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应在距该配电变压器适当的地点设置专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2、对建筑物电气装置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该建筑物内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于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当该变压器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要求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2)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于低电阻接地系统时,当该变压器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本章式R≤2000/I要求,且建筑物内采用(含建筑物钢筋的)总等电位连接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该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3)低压系统由单独的低压电源供电时,其电源接地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4Ω。
4)TT系统中当系统接地点和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已进行总等电位连接时,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不另设接地装置。否则,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应设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a(13-5)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5)IT系统的各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保护接地的接地装置可共用同一接地装置,亦可个别地或成组地用单独的接地装置接地。每个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式要求。
R≤50/Id(13-6)
式中:R—考虑到季节变化外露导电部分的接地装置最大接地电阻,Ω;
Id—相线和外露导电部分间第一次短路故障的故障电流,A。
6)低压电力网中,电源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在由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供电的低压电力网中,电力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7)接户线的绝缘子铁脚宜接地,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土壤电阻率在200Ω.m及以下地区的铁横担钢筋混凝土杆线路,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当绝缘子铁脚与建筑物内电气装置的接地装置相连时,可不另设接地装置。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接户线,当钢筋混凝土杆的自然接地电阻大于30Ω时,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并应设专用的接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