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缴纳电力部门配套费的,全体居民均摊。2.已缴纳的电力公司维修。3.物业公司没有义务,亦没有能力维修更换。(物业费不含此类大修更换费用)
小区变压器起火,这种可能性在现实中是非常少见的,小区高低压配电房内的设施、设备的设计、施工、验收都要经过层层的把关。还真没听说过哪个物业小区的变压器会自燃,既然提问者说是变压器自燃,那就当它是自燃吧。
小区内的变压器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但是由于小区内的高低压配电房及变压器的特殊性,通常各省、市政府都会要求当地供电部门接管这些设施设备并实现抄表到户,但是商业专用的变压器,供电部门是不会接管的。因此变压器自燃修理费用由谁支付也是不一样的情况如下:
1.小区变压器未移交给供电部门仍然归物业公司管理,这种情况保修期内由发展商负责,保修期过后申请住宅维修资金,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2.小区变压器产权及管理权都移交给供电部门的由供电部门负责维修。
3.小区变压器产权归业主所有,管理权移交给供电部门管理的,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4.小区商业专用变压器是不能移交给供电部门的,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过了保修期的申请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使用者共同分摊。
总之,小区内的变压器,产权及管理权移交给供电部门的由供电部门承担维修费用。产权没有移交给供电部门的由使用者共同承担。
如果交给供电局,就有供电局维修,没有的话,从物业费里面扣除,不应该再交钱。
估计会很多人说:谁收电费谁修,或者谁收物业费谁修。
想象是美好的,但现实是:即便移交了供电局,移交条款里也会列明各自责任,有一些是需要使用人承担的;物业更不用说了,别说我交了物业费你就得修。
如果说你收我钱,坏了你就得修,那么,供电局:我不收你钱了,晾着吧;
物业:我收费用到哪里合同有明文规定,你的东西我不管修,你爱用不用。
究其根源:散户供电,供电局就不想做这买卖,亏的;所以和政府达成约定:开发商建成,供电局验收通过以后移交,然后以后的维护供电局负责,大修或更换看约定。
自己看着办呗,说嘴随便说,但要解决问题,就要按文件或合同来。嘴说解决不了。
另外,即便是移交供电局,供电局一般也不会接受你的完全产权的(供电移交有好几种方式,各不相同)
你的问题描述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业主是不需要交一分钱的!如果是家中生活用电变压器损坏供电公司无偿更换,如果是小区公共照明或者电梯消防之类的用电是物业出钱更换,因为小区公共用电业主是交了物业费的,也就是物业公司是获取利益了滴!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由供电单位维修,但现实维权会比较麻烦。
如果已经移交给供电部门,修复当然是属于供电方面的。如果没有移交那问题就大了,一般是由小区负责,不用当然不是管理处用管理费的支付,专项维修金了解一下,如果是维修金已经不够付的情况下,那就只能业主集资来修了。
如果大家都不想用电,可以拖着不给钱,但事实上必须马上立刻把资金筹措完了修好了才有电用。后续可以考虑追究物业是否存在管理责任,如果说是因为物业管理过失导致的,那才可以打官司
若是非人为的专变事故当然是由全体业主承担维修或更新的费用!若是公变则由供电局承担。
首先要确定变压器的产权是供电局还是归业主?如果是归业主所有,可以申请大修维护基金维修变压器。
以这台变压器现在的产权属于谁,谁修。一般情况下,变压器的产权移交给了供电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