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地“3.7m”高的支架上“违章冒险”作业,人员未执行登高作业安全规程,未系安全带,导致悲剧发生……
监护人员去寻找工具,将作业人员独自留在支架上工作,死神悄悄靠近;
监护人员突然听到有“物体”落地的声音,回头却发现有人坠落至地面……
翻阅过去的一起真实的“高坠”事故令人心痛:某变电站作业人员在进行OPGW光缆接线盒验收(OPGW光缆保护钢管不应深入到接续盒金属本体内和OPGW余缆架位置偏高、ADSS余缆不应敷设在高处缺陷整改后验收)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死亡。
分析该起事故原因,“作业人员未执行登高作业安全规程,未系安全带,在离地面3.7米高的支架上违章冒险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而现场管理随意性大,“三违”现象突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违章登高作业未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员拿工具离开作业现场,失去监护,将作业人员独自留在支架上工作)、现场管理混乱(未经许可开展登高作业)则是间接原因。
血的教训怎能忘却?回顾近年的一些事故,和该起事故一样“未系安全带”引发的悲剧,何其多也,简单的一个“规定动作”未落实,让多少作业人员踏上不归路:
2019年2月1日,某供电所员工在攀爬供电所临时休息凉棚旁电杆剪除自行引下的1条220V导线过程中,未正确佩戴全身式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和后备保护绳,高处坠落死亡。其中暴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不力,现场工作组织混乱,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等值得我们深思;
2017年5月15日,某电业有限公司职工,在抢修变电站10kV线登杆作业时,在没有认真观察作业点安全状况,在没有釆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登杆作业,致使发生倒杆事故,被翻倒的电杆击压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大唐甘肃景泰电厂在2号脱硫净烟道堵漏检查中,已工作人员从脚手架下至地面约5m高度时,失手滑落坠地,造成一人死亡。
2006年3月2日,某变电站一名职工在登塔(500kV线路塔,换部分绝缘子、清扫和走线检查工作)过程中登至18m高处时,由于未踩稳抓牢,不慎坠落(在下落过程中两次撞击塔材),落至地面死亡。
可以说,安全带,是生命带;安全绳,是安全第二道防线,怎可轻易“解开”,怎可随意佩戴,必须作为一个规矩和程序,严格管控:
一是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许可制度,涉及的作业方案必须层层把关,逐级审批签字;作业时,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涉及的安监、运行、维护人员必须全部到场履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协调解决,认真执行登高作业程序,规范登高作业行为。
二是严格执行“两票”制度。落实现场安全措施,结合实际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加强现场监护,做好个人防护以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尤其是“上、下塔及塔上转位作业程序,采用安全带加保险绳轮换的保护措施,确保上、下塔及塔上转移过程中不失去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