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改委网站获悉 发改委拟废止《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规范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行为,保障供用电安全,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05年12月1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9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2005年12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
《办法》分总则、分类、考试、申请、受理与决定、注册、监督检查、罚则、附则9章43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法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注册,从事进网作业的,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相关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被许可人进网作业未随身携带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者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未注册的人员从事进网作业,或者不按照规定配合许可机关监督检查的,许可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公告显示,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9月14日期间,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10—63976532,或将邮件发送至zzgz@ne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