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由于洪水造成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减少事故损失的程度和范围,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依照《国家电力公司防汛管理办法(试行)》和《供电企业防汛检查大纲(试行)》及《甘肃省电力公司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第二节  组织领导及职责

第三条 为了做好抗洪救灾工作,成立县供电企业抗洪救灾指挥部及各职能组织。

第四条 XX县电力公司抗洪救灾指挥部设在生技部(股)。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局长(经理)

副总指挥:副局长(副经理)、工会

成员:各部室负责人

2.职责:

1)批准本单位抗洪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传达上级发布的汛情预报;

3)发布本单位抗洪救灾方面的命令、指令;

4)统一指挥抢险救灾队伍和救援物资的安排;

5)负责和兄弟单位的联防援助事宜。

第五条 防汛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部(股)办公室。

1.人员组成:

组长:生产技术部(股)主任

成员:生产部室负责人及专责

2.职责:

1)负责电力设施的汛前防护和汛后抢修及恢复。

2)负责电力设施的安全监察及汛情状态的检查与报告。

3)负责应急电力调度和通信保障。

4)负责应急限电方案和供用双方的应急联系。

5)负责领导机关和要害部门的应急供电。

6)负责制订抗洪救灾应急预案。

7)负责本单位抗洪救灾的组织领导工作。

8)负责和当地抗洪救灾指挥部的联络工作。

9)负责完成本单位抗洪救灾指挥部或当地抗洪救灾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性工作任务。

10)处理日常事务及保持抗洪救灾指挥部各专业组的联系。

第六条 后勤保障小组:

1.人员组成:

组长:XX县电力公司办公室

成员:相关部室专责

2.职责:

1)汛前密切监视汛情,24小时保持内外联络畅通,值班室设在抗洪救灾指挥部内。

2)负责办公、福利建筑物汛情状态的检查和统计,督促灾后的恢复工作。

第三节  险情分类

第七条 防汛险情状态按照紧急程度分为警戒状态、紧急状态和非常紧急状态三类。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分为非常紧急状态:

1.因洪灾造成本企业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2.国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本地区政府宣布进入Ⅰ级紧急防汛预警响应。

4.本地区的防洪堤防因洪水出现决口或超过危险控制水位等重大险情。

5.因洪灾造成本企业任何一个35KV上变电站停运或35KV线路断线倒杆。

6.其他与防汛有关的非常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分为紧急状态: 

1.因洪灾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导致发生一般电网事故。

2.因洪灾造成市州内任何一个35KV及以上变电站停运或35KV及以上线路断线倒杆。

3.当地政府宣布进入Ⅱ级紧急防汛预警响应。

4.其他与防汛有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分为警戒状态:

1.因洪灾造成省内任何一个35KV及以上变电站停运或35KV及以上线路断线倒杆。

2.因洪灾造成省内多个35KV变电站停运或多条35KV或10KV线路断线倒杆。

3.因洪灾造成任何一个大型电力基建工程停工。

4.其他与防汛有关的注意事项。

第四节  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 防汛警戒状态:

1.达到防汛警戒状态标准时,由企业宣布进入防汛警戒状态。

2.主管领导召开防汛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了解信息,通报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险情,部署防汛工作,检查各级防汛人员上岗到位及值班情况,安排抢修任务,组织调拨防汛抢险物资。

3.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派出防汛抢险工作组,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防汛工作。

4.企业及所属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召开防汛领导小组会议,了解信息,安排防汛工作,立即组织对被毁电力设施的抢修。

5.及时向上级汇报防汛工作。企业所属各基层单位每8小时向防汛办公室汇报汛情和抢险抢修情况。

第十二条 防汛紧急状态:

1.达到防汛紧急状态标准时,由企业宣布进入防汛紧急状态,企业所属各单位相应进入防汛紧急状态。

2.省公司、市州公司宣布进入防汛紧急状态或市政府宣布进入Ⅱ级紧急防汛预警响应时,企业相应进入防汛紧急状态。

3.企业第一责任人组织召开防汛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了解信息,通报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险情,部署防汛工作,检查各级防汛人员上岗到位及值班情况,立即安排抢修任务,组织调拨防汛抢险物资

4.企业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相应发生防汛险情的地区,检查、督促、协调和指导防汛工作。组织公司系统内所有资源支援受洪灾地区的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

5.立即向市州公司汇报,必要时向市州公司和县政府求援。随时保持与县防汛指挥部和市公司的信息沟通,每3小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沟通一次。

6.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及时启动《县供电企业大面积停电预案》及相关预案。

第十三条 防汛非常紧急状态:

1.达到防汛非常紧急状态标准时,由企业宣布进入防汛非常紧急状态,企业所属各单位相应进入防汛非常紧急状态。

2.市(州)供电公司宣布进入防汛非常紧急状态或县政府宣布进入Ⅰ级紧急防汛预警响应时,企业相应进入防汛非常紧急状态。

3.企业第一责任人组织召开防汛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了解信息,通报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险情,部署防汛工作,检查各级防汛人员上岗到位及值班情况,立即安排抢修任务,立即组织调拨防汛抢险物资。

4.企业第一责任人或主管领导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防汛和抢险工作,在市公司、县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和协调下,做好本企业的防汛和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

5.组织本企业系统内所有资源支援受洪灾地区的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

6.企业立即向市州供电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向市州供电公司和县政府求援,进行抢险工作。随时保持与县防汛指挥部的联系与信息沟通,每1小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汇报水情信息。

7.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及时启动《 县供电企业大面积停电预案》及相关预案。

第五节  预防事故

第十四条 建立自上而下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指导和领导本单位的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自上而下包括防汛安全和电网安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防洪法》、电监会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实施防汛条例细则》,明确各级人员防汛安全责任制,配备与实际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十六条 执行《国家电网公司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汛检查大纲,做好防汛的一切准备工作,认真进行和完成公司各级预案、物资、交通、通讯、值班、演习、电力设备运行等项目的检查和整改,加强同地方政府、防汛、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汇报、联系和沟通。

第十七条 各单位均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和确保重要用户供电的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节  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 发生防汛险情后,除按照有关上级的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企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节  防汛准备

第二十条 各单位在汛情要按规定储备一定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和设备的备品配件。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成立防汛抢险队伍,并明确任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按照汛期巡回检查制度加强汛前和雨后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予以消除。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对防汛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由于种种原因一时无法处理的,应做好事故预想。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根据情况,必要时组织进行防汛演习。

第八节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预案由XX县电力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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