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基本要求
(1)具有足够的准确度。对于高压电能计量装置,不但电能表、互感器的等级要满足《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448—2000) 的要求,各类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表7-35所示值,而且整套装置的 综合误差应满足《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SD109—1983) 的要求。
表7-35 准确度等级
电能计量装置类别 | 准确度等级 | |||
有功电能表 | 无功电能表 | 电压互感器 | 电流互感器 | |
Ⅰ | 0. 2S或0. 5S | 2. 0 | 0. 2 | 0. 2S或0. 2* |
Ⅱ | 0. 5S或0. 5 | 2. 0 | 0. 2 | 0. 2S或0. 2* |
Ⅲ | 1. 0 | 2. 0 | 0. 5 | 0. 5S |
Ⅳ | 2. 0 | 3. 0 | 0. 5 | 0. 5S |
Ⅴ | 2. 0 | 0. 5S |
*0.2级电流互感器仅在发电机出口电能计量装置中配用。
(2) 具有足够的可靠性。要求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率低,电能表一次使用寿命长,能适应用电负荷在较大范围变化时的准确计量。
(3) 功能能够适应营抄管理的需要。一般情况下,电量计量装置应设置以下基本功能: 记录有功、无功 (感性及容性) 电量,多费率计量,最大需量,失压计时以及为负荷监控系统而设置的脉冲量或数字量传输。具体到某一用户,可以根据供用电合同中关于计量方式的规定,选用其中一部分(或全部) 功能。
(4) 有可靠的封闭性能和防窃电性能,封印不易伪造,在封印完整的情况下,做到用户无法窃电。
(5) 装置要便于工作人员现场检查和带电工作。
2. 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的原则
(1) 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在发电企业上网线路、电网经营企业间的联络线路和专线供电线路的另一端应设置考核用电能计量装置。
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电所的出线侧装表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置的低压侧计量。
如果不能将电能计量装置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则在计算电费时考虑用户应承担的线路损耗和变压器损耗。
变电所的计量点应设置在所有输入电能线路的入口处和所有输出电能线路的出口处。在变电所内部用电的线路或变压器上也应设置计量点。
低压用户和居民用户的计量点应设置在进户线附近的适当位置。
(2) Ⅰ、Ⅱ、Ⅲ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者专用二次绕组,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电能计量无关的设备。
电能计量二次回路,除可接入电压失压计时器外,不得接入其他用途的测量器仪表。
(3) 对于Ⅰ类计量装置,在设计中应考虑安装主、副两套准确度等级相同或不相同的电能表。当采用准确度等级不同的电能表时,主表原则上应为准确度等级高的表,并应以合同的形式明确。
对安装了主、副电能表的电能计量装置,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的主、副标志,运行中主、副电能表不得随意调换,两只表记录的电量应同时抄录。对主、副表的现场检验和周期检定要求相同。
(4) 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设熔断器;35kV及以下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不装没隔离开关辅助接点和熔断器。
由于35kV以上电网的短路容量大,二次侧必须有熔断器保护,以免造成主设备事故。35kV以下电网的短路容量小,可以不装熔断器。
(5) 安装在用户处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10kV及以下电压和35kV电压供电的用户,应配置全国统一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
(6) 贸易结算用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装设电压失压计时器。未配置计量柜(箱) 的,其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所有接线端子、试验端子应能实施铅封。
(7) 互感器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4mm2。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应不小于2.5mm2。
(8) 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应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 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应为0.8~1.0; 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
(9)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少于30%。否则应选用高动热稳定电流互感器以减少变比。
(10) Ⅰ、Ⅱ类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2%; 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5%。
(11) 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基本电流(标定电流) 不宜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基本电流(标定电流) 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左右进行选择。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过载(宽量倍数)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
(12) 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应装设具有最大需量计量功能的电能表; 实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应装设复费率电能表或多功能电能表。
(13) 带有数据通信接口的电能表,其通信规约应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DL/T645—1997) 的要求。
当需要进行数据传输时,应装设RS232接口或RS485串行接口。由于脉冲在数据传输过程中可能会丢失,而RS232接口只能“一对一”,一台设备只能与一台设备通信,通信距离近,只能达几十米,因此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RS232接口。RS485接口有 “一对多” 特性,一台设备可与多台设备联网通信,传输距离较远,可达1km以上,因此需要多点通信时,应选择RS485接口。
(14) 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具有正、反向送受电的电能计量点,推荐分别装设2只有功、无功合一的电能表,一只计量正向有功电量并带有计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表,另一只计量反向有功电量并带有计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也可以装设一只具有计量上述电量功能的四象限电能表(即具有功正、反向;无功正向感性、容性;无功反向感性、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