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由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部分组成。
1. 区域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是由电子元件组成的自动报警和监控装置。当火灾探测器检测到火灾信号时,电子线路将火灾信号转换为电压信号,通过导线传输到区域报警器,经处理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将火灾部位传送给集中报警器,然后进行消防处理。
2. 集中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器是由电子线路组成的集中自动监控报警装置,各个区域报警器巡回检测到的信号均集中到这一总的监控报警装置。它可以完成部位指示、区域显示、巡检、自检、火灾报警音响、计时、故障报警、记录打印等一系列功能,在发出报警信号同时可自动进行系统的消防控制动作,达到消防的目的。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