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电业生产事 故调查规程》对电气事故的分类见表3-22。
表3-22 按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分类
类 别 | 情 节 |
特别重大事故
(简称特大事故) |
(1)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上者
(2) 电力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者 (3)大面积停电造成5000MW以下系统负荷减供50%或 2000MW,直辖市减供50%及以上负荷,省会城市全市停电 |
续表
类 别 | 情 节 |
重大事故 |
(1)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死亡事故一次死
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者 (2)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元者 (3)枢纽变电站全站停电 (4) 大面积停电造成5000MW以下系统负荷减供20%, 1000MW以下系统负荷减供40%,直辖市减供30%及以上负荷, 省会或重要城市减供50%及以上负荷 (5) 装机达200MW及以上发电厂、3000MW以下电网、装机 100MW及以上发电厂,一次事故使两台及以上机组停运,并造成 全厂对外停电 |
一般事故 | 除特大、重大事故以外的事故均为一般事故 |
障碍 |
(1)设备非计划停运或降低出力未构成事故者
(2) 电能质量降低: 装机在300MW及以上电力系统,频率偏 差超出50±0.2Hz,延续30min以上 |
电气事故其他分类方法见表3-23。
表3-23 电气事故的其他分类方法
类 别 | 内 容 |
按发生事故的设
备分类 |
(1)变电设备发生事故,包括接地短路、内部过电压
(2)配电装置故障,包括开关、套管、瓷瓶、刀闸、构 架、电缆、母线、保护装置、熔断器、互感器、测量装置、 电力电容器 (耦合电容器)、电抗器 (消弧线圈)、避雷器、 操作电源装置、二次接线及站用的变压器、电动机等故障 |
按事故责任分类 |
(1) 供电人员过失,包括运行、调度、检修、试验及领
导人员 (2)其他单位过失,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安装及试 验单位 |
续表
类 别 | 内 容 |
按造成事故的原
因分类 |
(1) 自然灾害,包括火灾、地震、覆冰、暴风雨、雷
害、水灾 (2)人为因素,包括误操作、设备年久失修、检修质量 不良、维护不善、制造质量有缺陷等 |
按人身事故原因
分类 |
(1)触电,包括安全距离不够、接触电压、跨步电压、
临时停送电、误触带电体等 (2)二次伤害,包括高空坠跌、物体打击、爆炸、窒息等 |
按人身伤害程度
分类 | 死亡、重伤、轻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