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表6-6。
表6-6 起重工作安全作业要点
作业项目 | 安全隐患 | 安全作业要点 |
起重工作 | 砸伤、抽伤 |
(1) 起重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担任,要
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 工,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 工作和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方可工作 (2)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 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制装置 (3) 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 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4)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 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5)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 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6) 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扣紧,必要 时用绑线扎牢,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7)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5圈 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
续表
作业项目 | 安全隐患 | 安全作业要点 |
起重工作 | 砸伤、抽伤 |
(8)起重机具应有铭牌标明允许荷重,不得超铭
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 格后方准使用 (9)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规定: 用于固 定起重设备为3.5; 用于人力起重为4.5; 用于机械 起重为5~6; 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 用于供人升降 用为14 (10) 起重工器具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试验, 钢丝绳应定期浸油,发现有断丝、断股或损伤严重, 不准使用 (11) 利用汽车拖拉机等牵引导地线或起重搬运 物件时,应在汽车或拖拉机司机处设置指挥司机的 信号传递员 (12)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 重不准超过规定: 麻绳、棕绳或棉纱绳,用作一般 荷重吊绳时,按其截面10N/mm2计算,用作捆绑时 按5N/mm2计算,在受潮湿状态下,允许荷重减少 一半。涂沥青的纤维绳应按降低20%使用 (13) 利用钢钎做地锚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 钢钎子,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严禁站在对 面,并不准戴手套; 扶钎人应戴安全帽。钎头有开 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