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分类及应急照明需完成功能
应急照明分类:
a、按控制方式不同分为:无控制,就地控制,集中控制;
b、按灯具点亮时间不同分为:常亮(如疏散方向指示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火灾或停电时才 亮(如双头灯);
b、按工作方式
非持续式应急灯 应急照明光源只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才处于工作状态的应急照明灯具,也称平常不点燃式应急灯。
持续式应急灯 在正常照明或应急照明时,光源始终与电源接通的应急照明灯具,也称为平常点燃式应急灯
可控式:开关控制式
c、按强启方式不同分为:消防控制室信号强启,充电检测线失电后自带电池供电强启;
d、按应急供电方式:自带电池,不自带电池; (自带电池或者集中EPS供电)
e、按灯具所具有的光源个数不同分为:含有正常光源和应急光源的应急灯具,只含有应急光源的应急灯具。
3.应急照明需完成功能:
(1)标识功能:分为对人及对设备的标识等二种方式。火灾状态下提供人员疏散的出口及导向标志灯。设备标识一般不以标志灯方式显示一,以免造成视觉混乱。
(2)疏散照明功能:在火灾状态下提供人员紧急疏散必须的照度。
(3)消防工作照度功能:在火灾状态下提供于工作人员维护灭火,救援工作必须的照度。
4.自动应急照明要求:火灾状态下,当消防联动工作或进入电池应急状态时,要求所有不同工作态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急照明灯进入自动点亮状态。灯开关失控。备用(应急)照明的灯处于自由点亮状态。
5.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急工作时间:按90min标准设定.当电池老化以环境温度对电池放电率有影响时,至少保持不低于20min应急照明时间 。
6.应急照明电源的抗过载要求:鉴于集中应急照明中灯具负载有许多不确定负载因素(例:螺口灯头类灯具)因此要求额定应急功率(即额定承载功率)大于实际应急功率2-3倍。但电池配置可按90min的实际配载功率确定。
7.集中应急照明电源系统要求每个灯必须带熔断器。当一个灯短路不影响整个支路,当一个支路短路,要求电源主机对此相应处理措施。不得造成整机关机保护。
8.消防应急照明的启动包括热态启动、冷态启动方式。为确保蓄电池投入应急时灯具顺利启亮。按GB17945-2000均要求灯具不得采用电感镇流器类荧光灯。而必须采用具有宽电压启动及快速启动类的电子镇流器荧光灯,电子节能灯及白炽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