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政策
【业务描述】
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办理条件】
符合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可申请办理。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