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外电线路对现场施工构成的潜在危害,要做防护。
外电防护措施:
1)绝缘;
2)屏护;
3)安全距离;
4)限制放电能量;
5)24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第4.1.1条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第4.1.2条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第4.1.3条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第4.1.4条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规定。
第4.1.5条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第4.1.6条 当达不到本规范第 4.1.2~4.1.4 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 IP30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