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对建筑物配电线路的距离规定如下:
1、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2、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和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也不宜跨越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否则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导线与建设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时,1~10kV线路不应小于3m;1kV以下线路不应小于2.5m。
3、配电线与弱电线相遇时,配电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上方,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下,1~10kV时,不应小于2米,1kV以下时不应小于1米。
配电线路对地距离,对建筑物配电线路的距离规定如下:
1、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
2、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和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也不宜跨越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否则应与有关单位协商。导线与建设物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时,1~10kV线路不应小于3m;1kV以下线路不应小于2.5m。
3、配电线与弱电线相遇时,配电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上方,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弛度下,1~10kV时,不应小于2米,1kV以下时不应小于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