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仅规定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统一使用颜色。
2 目的
统一指示灯和按钮颜色的使用意义,保障人身安全,便于操作与维修。
3 辅助的表征
单靠颜色不能表征操作功能或运行状态时,可在器件上或器件的近旁,补加必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符号。
有要求时,可在指示灯发出带色的定光或闪光信息的同时,再预补加音响信号(包括附有解除音响的执行按钮)。
4 统一的规定
4.1 可用颜色
指示灯用红、黄、绿、蓝和白色;
按钮用红、黄、绿、蓝、黑、白和灰色。
4.2 选色原则
依按钮被操作(按压)后所引起的功能,或指示灯被接通(发光)后所反映的信息来选色。
4.3 闪光信息的作用
4.3.1 进一步引起注意;
4.3.2 须立即采取行动;
4.3.3 反映出的信息不符合指令的要求;
4.3.4 表示变化过程(在过程中发闪光)。
亮与灭的时间比,一般是在1:1至4:1之间选取。较优先的信息,使用较高的闪烁频率。
5 指示灯的颜色
5.1 光亮信息的作用
5.1.1 指示:借以引起操作者的注意,或指示操作者应作的某种操作;
5.1.2 执行:借以反映某个指令、某种状态、某些条件、或某类演变,正在执行或已被执行。
5.2 颜色的指令含义
表1 指示灯的颜色及其含义
6 按钮的颜色
“停止”、“继电”或“事故”用红色钮;
“起动”或“通电”优先用绿色钮,允用黑、白或灰色钮;
一钮双用的“起动”与“停止”或“通电”与“继电”;
交替按压后改变功能的,既不能用红色钮,亦不能用绿色钮,而应用黑、白或灰色钮;
按时运动,抬时停止运动(如点动、微动),应用黑、白、灰或绿色钮,最好是黑色钮,而不能用红色钮;
“复位”
单一功能的,用蓝、黑、白或灰色钮;
同时有“停止”或“断电”功能的,用红色钮。
表2 按钮的颜色及其含义
7 灯光按钮
7.1 类型
表3 灯光按钮的类型
7.2 第5条和第6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灯光按钮。当选色有困难时,允许使用白色。
7.3 灯光按钮的信息作用
7.3.1 指示:通过钮上的灯亮,告知操作者需按压该灯亮的按钮,以完成某种操作。按压后,灯灭,以反映某个指令已被执行;
当需要引起操作者注意时(如警报),可采用闪光的灯光按钮,该钮被按压后,可变闪光为定光。在引起警报的原因未被排除前,固定光不灭。
7.3.2 执行:按压灭灯的按钮后,该钮上的灯亮,以反映某个指令已被执行(直至解除执行后,方准将灯熄灭);
当按压后,钮上若发出闪光的灯亮,则反映某个指令或某类演变正在执行。完成执行后,须自动地使闪光变为定光。
7.4 灯光按钮不得用作事故按钮。
附录
表4 指示灯的选色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