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供用电管理相关规定以及违反供用电双方约定的用电行为,都统称为违章用电。
但在实际的供用电行业管理中,对于违章用电的行为,主要划分为两大类:违约用电与窃电。
对于两类违章用电的查处及处理方式都基本相同,但处理结果是有所区别的。
违约用电与窃电行为的认定及划分
违约用电行为:
1、擅自改变用电类别;
2、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
3、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
4、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巳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
5、擅自迁移、变动或者操作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有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设备。
窃电行为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伪造或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3、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4、故意使供电企业的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5、釆用其它的方法窃电。
违约用电的定义是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的行为。
窃电的定义是以非法占用电能,以不交或少交电费为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