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安全电压主要是指对人身安全危害不大的电压。各国对安全电压的规定稍有不同,有50V、40V、36V或24V等(指工频交流电)。我国根据具体环境条件的不同,将安全电压规定为:
在无高度触电危险的建筑物中为65V;
在有高度触电危险的建筑物中为36V;
在有特别触电危险的建筑物中为12V。
安全电压并非绝对安全,也有发生36V等电压下触电死亡的事故。这是因为人体电阻因人而异,并受环境条件等影响。如果操作现场狭窄、潮湿或人在金属容器、矿井、管道内工作,触电后难于摆脱带电体,即使使用36V安全电压,仍有触电致死的可能性。因此,使用安全电压时也应视环境不同而采用相应的安全电压。通常12V电压为绝对安全电压。
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83)规定我国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和6V,应根据作业场所、操作员条件、使用方式、供电方式、线路状况等因素选用。例如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采用42V特低电压;有电击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和局部照明灯应采用36V或24V特低电压;金属容器内、特别潮湿处等特别危险环境中使用的手持照明灯就采用12V特低电压;水下作业等场所应采用6V特低电压。如果不是要求有特殊作业环境的话,一般安全电压是指36V,因为在工频电流中,人身能摆脱电源的电流值是30mA左右,而人体电阻在干燥环境中一般在1000~2000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