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末级(3级)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末级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二级和首级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
日前在二级和首级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上说法不一,有的施工现场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按小于0.1s配置,这样的后果就是容易发生漏电误动作。联合办公楼工程在选择漏电保护装置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充分考虑了漏电开关动作的时间问题,使这一现象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1)、第二级和首级漏电为间接漏电保护装置,因此,要选用延时型漏电保护装置(其漏电动作时间有下面几个等级:0.2、0.4、0.8、1、1.5、2s)。
(2)、第二级漏电装置漏电不动作时间tΔn0应与第三级(末级)漏电动作时间相匹配(通常tΔn0=tΔn/2)。
(3)、首级漏电装置由于是按分路设置,漏电动作电流已经与下一级漏电装置有缓冲区,故在漏电动作时间上不再调节,保持与中级漏电装置同样的漏电动作时间。
因此,第二级和首级漏电装置的漏电动作时间均按0.2s设置。